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燃气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燃气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压力容器使用有什么要求?
压力容器使用证的监督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不得投入使用。
(2)未注册的在用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3)判废的压力容器应由使用单位作出处理。按报废处理的,不得再作承压容器使用,并不得转让、销售。
(4)转让、涂改使用证,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予注销,并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该压力容器。
(5)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限不按有关规定检验又不申报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容器的使用证即行无效。
(6)危及安全的在用压力容器,在规定期限内不修复、不***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应停止使用,并注销其使用证。
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于1991年3月30日由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令第10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和输配,城市燃气的使用,城市燃气用具的生产和销售,城市燃气事故的抢修和处理,奖励与处罚,附则8章43条,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0号)决定,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中文名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目 的
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
于1991年3月30日
发布者
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压力容器是一种盛装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设备,其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 0.1MPa(表压),或者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容积大于或等于 30L 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等于 150mm 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是对这类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作为特种设备的一种,其使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等环节都需要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等必须遵循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2.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3. 压力容器的作业人员(如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等)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 压力容器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5.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制造、使用、检验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 在发生压力容器事故时,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总结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总之,压力容器作为特种设备,其安全管理需遵循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燃气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燃气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