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燃气锅炉房电器要求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燃气锅炉房电器要求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燃气锅炉房防爆电气规定?
燃气锅炉房防爆规定—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常负压可在地下二层,在楼顶时距安全出口距离大于6米。进行双浇混凝土加厚处理。
***用密度》0.75的可燃气体的不得设在地下。房门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无其它部位分隔用2小时隔墙和1.50小时楼板。甲级防火门。储油间总储量不大于1立方米。用3小时隔墙与锅炉房分隔。
燃料供给管道应在进入建筑物前设自动和手动切断阀。油箱密闭设通气管,通气管设带阻火器的呼吸阀。
1.
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2.
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便于燃气锅炉房防爆要求的疏散。
3.
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间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
4.
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顶,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符合燃气锅炉房防爆要求。
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是否防爆的问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以下简称《爆规》)的相关规定。
《爆规》第3.2.2条第3款规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可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对此规定的理解,如果燃气锅炉为明火设备,则燃气锅炉间属于非爆炸危险区域。
燃气锅炉房电气必须防爆吗?
按照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中有关建筑防火防爆的技术要求,有爆炸危险厂房和场所,设置隔爆设施,如防爆墙、防爆门和防爆窗等,是为了局限爆炸事故波及的范围,减轻爆炸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防爆墙必须具有抵御爆炸冲击波的作用,同时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防爆墙的构造设计,按照材料可分为防爆砖墙、防爆钢筋混凝土墙、防爆单层和双层钢板墙、防爆双层钢板中间填混凝土墙等。防爆墙上不得设置通风孔,不宜开门窗洞口,必须开设时应加装防爆门窗。
燃气报警装置安装要求?
1、可燃气体控制器应安装在仪表室等非防爆场所,严禁安装在防爆场所。
2、可燃气体报警器控制器无论何种安装方式,应确保固定牢靠,避免震动、灰尘和水,环境应符合仪器说明书要求。
3、气体控制器应***用相对洁净的电源,避免与大型电机设备使用同路电源。
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主机应外壳接地或电源插头的地线接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燃气锅炉房电器要求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燃气锅炉房电器要求标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