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地源热泵取水处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地源热泵取水处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私自打井取水会怎么处罚?
违反《水法》,会被责令停止不法行为,依据情节严重罚款二万到十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不经过水表取水罚款多少?
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取水管道口径公称流量和实际用水时间计算取水量。实际用水时间无法确定的,按照十二个月的行业或者个人平均用水时间计算,第六章第五十四条,由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取水许可证水***税缴税后还罚款吗?
供水管网覆盖外的区域需要申请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县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无证取用地下水。所有无证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取水许可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凡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取水或需增加取水量的,必须按照***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落实“三同时”制度,开展水***论证,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取水许可到期的,要提前45日办理延续手续。
《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而《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规定白纸黑字,写得很明白,罚则里确实没有“补缴水***费”的处罚内容,“法无授权不能为”,行政机关不能要求当事人补缴水***费,就是当事人“自愿”补缴,行政机关也不能要。
但也有一些地区的水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此类案件,除依据《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做出停止违法行为、***取补救措施、罚款的决定的同时,依据《水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补缴水***费。
根据“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的原则,具体到此类案件中,
《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费。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费。结合该两条的规定,应对缴纳水***费的相关法律规定做如下理解:
一是除特殊情形外,取水者一律应申领取水许可证;
二是申领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者应当缴纳水***费;
三是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当事人,在被查处后,也应缴纳水***费。可以综合了解情况,让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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