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燃气锅炉超低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燃气锅炉超低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锅炉超低排放最新标准是多少?
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各地区分别制定了不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锅炉超低排放标准可参考以下标准:
要求2017年4月1日后在用锅炉须由现行锅炉氮氧化物标准的氮氧化物排放量≤200mg/m³降低至排放量≤80mg/m³,新建锅炉由现行锅炉氮氧化物标准的氮氧化物排放量≤80mg/m³降低至排放量≤30mg/m³。
针对重点区域,其中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颗粒物不得高于30mg/m3(燃煤和燃油)、20mg/m3(燃气);二氧化硫不得高于200mg/m3(燃煤)、100mg/m3(燃油)、50mg/m3(燃气);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200mg/m3(燃煤和燃油)、150mg/m3(燃气)。
其中二氧化硫排放物每立方不可以超过三十五毫克,排放的烟尘每立方不可以超过五毫克,氮氧化物排放每立方不超过五十毫克。
锅炉超低排放最新标准是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基准含氧量6%)分别不超过5 mg/m3、35 mg/m3、50 mg/m3,超低排放是指火电厂燃煤锅炉在发电运行、末端治理等过程中,***用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集成系统技术,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超低排放,是指火电厂燃煤锅炉在发电运行、末端治理等过程中,***用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集成系统技术,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按照国家标准,燃煤发电烟气排放限值为: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合物100mg/m3、烟尘不超过30mg/m3;重点地区执行的标准更严,分别为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合物100mg/m3、烟尘20mg/m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山西省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标准?
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在大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主要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5项控制指标,排放限值分别为5 mg/m3、35 mg/m3、50 mg/m3、0.03 mg/m3和1级,并根据山西实际提出了低热值煤燃煤发电锅炉烟尘排放限值为10 mg/m3、W型火焰炉膛的燃煤发电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00 mg/m3。
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超过现行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要求,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两项指标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保持一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燃气锅炉超低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燃气锅炉超低标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